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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咸宁市实行山地开发目标管理|kaiyun·开云(官方)app下载安装ios/安卓通用版/手机版

作者:开云·app(中国)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:2024-10-02点击:
本文摘要:湖北省林业局近日,湖北省咸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对“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”工作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和奖惩制度的意见》,进一步明确了山地开发的奖惩制度。

湖北省林业局近日,湖北省咸宁市委市政府出台了《关于对“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”工作建立目标责任管理和奖惩制度的意见》,进一步明确了山地开发的奖惩制度。《意见》明确指出,在山地开发过程中,将根据层层签订的年度开发目标责任书,实行分级考核,即由市委、市政府考核各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,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依次排序,并发书面通报。

考核内容包括山地开发、板块基地建设、楠竹抚育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植等方面情况,主要看山地开发总体规划、基地建设作业设计、新的龙头企业建设计划是否得到落实并取得实质性进展,同时看组织领导、财力投入、开发进度、工作效果等情况。期间,对开发任务完成情况建立一季一督办,半年一检查,年终一考核的督查机制。《意见》明确对在推进“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”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,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:对年度考核位列前2名的县(市、区),由市委、市政府分别授予其年度开发先进单位,授予其党委书记或县(市、区)长、县(市、区)分管领导及再造办主任为先进工作者,同时发给其奖金各3万元。

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获前两名的县(市、区)党政主职领导或分管领导,优先推荐为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,并颁发奖金10万元。另对其他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也给予适当的奖励。

县(市、区)对所辖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同时,对推进“在山上再造一个咸宁”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领导干部予以重用。对工作不力,成效不明显,且年度考核排倒数第一的县(市、区),除通报批评外,县(市、区)党委、政府还要向市委、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,说明原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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